政治雷達法律人事管理條例 › 第2條

人事管理條例 第2條

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處、局、署,各省(市)政府,設人事處或人事室。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人事管理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