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 第5條

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作業程序,由該地區之防衛司令部 (指揮部) 會同市、縣政府訂 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