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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第6條

主辦機關得於臺灣地區設置辦事處或聯合辦事處,受理人民入出該地區之 申請案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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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