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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 第6條

公司經經濟部許可或備查赴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投資,有關申請營運 總部租稅獎勵事宜,準用前四條規定。 公司依前項準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時,關係企業除應於大陸地區、 香港或澳門營業外,亦應同時於其他國家設立登記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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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十條之一第一項所稱營運總部之國外關係企業,指在國外設立登記營業,並符合下…第3條公司申請適用營運總部租稅獎勵,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月平均達一百人;其中…第4條公司適用營運總部之租稅獎勵,應檢具營運範圍說明書一式三份,於適用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第5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所得,其相關成本費用應分別辨認歸屬;無法分別辨認歸屬…第7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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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