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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11條

受獎勵事業於受獎勵產品碳標籤或減碳標籤有效期限內,應參加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低碳相關宣導活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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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