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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6條

通過書面資格審查之申請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辦理評審作業,遴選獲獎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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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