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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第3條

來源識別碼之壓印標示,其排列應由左至右,並以直線或輻射狀為之,且以肉眼即能檢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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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