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 第4條

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第4條

來源識別碼之壓印標示之圖式如下: IFPI××××或 IFPI ××××× 前項之圖示,××××或×××××部分係由一個或數個字母或號碼所組成。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