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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專業機構施予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 前項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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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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