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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所定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M109A7自走砲。 二、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 三、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 四、標槍反甲飛彈。 五、拖式2B反甲飛彈。 六、下列經美國政府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售予之軍購項目: (一)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 (二)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 (三)中低空防空系統。 (四)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 本條例所編列特別預算案,應載明採購之裝備、系統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具體名稱、數量、預算金額、全壽期維持成本及預計執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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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