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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8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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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