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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第 三 章 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之取得
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公證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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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5條公證人公司最近一年內無違反法令受主管機關處分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分公司。公證人公司申…第41條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公證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送交…第46條充任或升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其不具備而充任或升…

「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之取得」的其他條文

第7條具備本規則所定公證人資格且無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者,得以個人名義或受公證人公司任用於取得執…第8條個人執業公證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一、申請書。二、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第9條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保險公證」字樣。但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公證人業務並領得執業證…第10條公證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前項總經理不得兼任其…第12條公證人公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具無第六條第…第13條公證人公司所任用之公證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公證人公司應於所任用之公證人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第14條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第15條公證人公司繳存之保證金須依法完成清算,並將其執業證照繳銷後申請發還之。但個人執業公證人得於停…第16條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屆期未申請…第17條公證人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公…第18條個人執業公證人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一、申請…第19條公證人公司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一、申請書。…第20條個人執業公證人及公證人公司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第21條公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其執業證照:一、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22條公證人同時具備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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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