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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0條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應保存公證報告,備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應保存各項文件之期限最少為五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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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