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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就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保險業有關股東會、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於保險合作社,係指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及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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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