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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 第10條

本國保險業及中央再保險公司應按月將有關外幣專戶外匯收支情形列表 ( 格式如附件四) 連同收支明細表 (格式如附件五、六) 於次月十日前報財 政部、中央銀行外匯局及中央再保險公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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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