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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 第8條

本國保險業在國內承保外幣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係居住於 中華民國境內者,除第六條規定者外,其保險費及賠款等應折收 (付) 新 台幣。 有關折收及折付標準由中央銀行外匯局以通函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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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