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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一、發起人有保險業負責人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負責人資格不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準則規定。 三、董事、監察人違反保險業負責人準則之規定。 四、不符合第五條之規定。 五、未提出應具備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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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