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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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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