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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其於任期內出缺者應即補選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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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