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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6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五分之四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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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