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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信用合作社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於章程載明之保證金額,以不超過其股金之十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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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