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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資格條件 › 第 二 節 理事、監事候選人應具備資格
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定年限之計算,均以信用合作社公告候選登記事宜日之前一日為準。
AI 白話解釋

「理事、監事候選人應具備資格」的其他條文

第6條理事、監事候選人應具備下列各條件:一、入社滿二年以上者。但因改組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第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第9條信用合作社理事應具備良好品德,且其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四人應再…第10條具有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分任同一信用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同任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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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