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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信託公司申請增設分公司,應於每年四月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一、增設分公司申請書。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增設分公司營業計畫書。 四、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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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