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託法 › 第41條

信託法 第41條

受託人有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或前條之權利者,於其權利未獲滿足前,得拒絕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信託法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