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 第2條
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第2條
個人或團體(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舉辦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以下簡稱辯論會),其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之時段費,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經費補助。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