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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 第7條
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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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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