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 第10條

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10條

個人於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基本稅額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下列文件: 一、個人及其關係人之結構圖、所得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及持有比率。 二、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之報導期間應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經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但個人有其他文據足資證明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之真實性並經個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者,得以該文據取代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個人未能依限檢附前開文據者,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三、受控外國企業前十年虧損扣除表。 四、受控外國企業營利所得計算表(包含實際獲配受控外國企業股利或盈餘減除數、按交易比率計算之累積至交易日計算受控外國企業營利所得餘額減除數)。 五、個人適用前條第三項規定,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 六、受控外國企業之轉投資事業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七、受控外國企業之轉投資事業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但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應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 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並於稽徵機關書面調查函送達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提示;其未能依限提示者,應於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一、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變動明細。 二、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財務報表。 三、受控外國企業符合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選擇適用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計算方式者,應提示受控外國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受控外國企業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之查核報告。 個人未依前二項規定揭露及提示相關文件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營利所得。 個人拒不提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者,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個人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之受控外國企業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以下簡稱FVPL…第8條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計直接持有受控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達百分…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以下簡稱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份…第3條前條所稱關係人,包括關係企業及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前項所稱關係企業,指個人與國內外營利事業…第4條第二條所稱低稅負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之營…第5條受控外國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者,得免依第八條第一項規…第6條本辦法所定受控外國企業當年度盈餘,依下列規定計算:一、當年度盈餘=受控外國企業依中華民國認可…第7條個人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之受控外國企業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以下簡稱FVPL…第8條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計直接持有受控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達百分…第9條個人於實際獲配各受控外國企業股利或盈餘時,其已依前條規定計算營利所得並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部…第11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9條看 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