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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30條

製造業者應訂定製程管制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紀錄。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材料管制。 二、生產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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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