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 第9條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9條
運輸進出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之車、船,於裝卸動物前後應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施行充分之清潔及消毒,並由港口之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監督。 澎湖檢疫站應將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之申請資料,通知港口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以進行前項運輸車、船消毒之監督工作。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代為履行,其所需費用,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擔。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應經檢查且符合本規則規定,始得進出。前項檢查,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在港、…
第3條
(刪除)
第4條
偶蹄類動物運入澎湖地區供飼養者,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於運入前填具申請書,檢具來源場之動物來源證…
第5條
運入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應經來源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情形良好,來源場…
第6條
運入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除供屠宰之豬隻外,應在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隔離設施,依下列規定進行…
第7條
運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應經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情形良好,來源場應落實生物安全及運輸車輛…
第8條
運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
第10條
運抵臺灣供屠宰之豬隻,應逕送屠宰場於四十八小時內屠宰完畢。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屠宰者,由轄區動…
第11條
進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在運輸途中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不得擅自起卸,並應於動物防疫人員或動…
第12條
進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經檢查結果為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者,禁止其進出,並得為必要…
第13條
偶蹄類動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第四條或第八條規定填具申報書、申請書或檢附文件者,澎湖檢疫站得…
第14條
(刪除)
第15條
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判定為不合格之動物,得經所有人或管理人請求,發給不合格通知書。
第16條
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所為消毒、銷燬、檢驗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得委辦或委託相關機關或法人辦理。
第17條
本規則動物之檢查,免收取檢查費及工本費。
第18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
看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