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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款至第六款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發給防治獎金。 二、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章或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依相關法令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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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