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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8條

個人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者,得發給防治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前項之獎勵對象,每年以十五名為限,並僅得擇一發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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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