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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6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一、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並經主管機關證實為病例之民眾。 二、醫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發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病例,主動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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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