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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0條

隔離醫院於有傳染病病人時,應依前條規定予以收治或採取必要救治措施;無法提供適切收治或採取必要救治措施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安排轉診或報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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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