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 第3條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指定區指揮官一人,區副指揮官二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