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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第5條

本會處理前條申請案件,經審查如有需補正之情形時,應退請受託單位轉請申請人補正後,再重新轉送本會核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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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