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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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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法規會掌理左列事項: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二、法規之修訂、審議及闡釋事項。三、法規資料…第3條法規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委員長指定副委員長兼任之。第4條法規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本會委員長就本會參事、有關業務單位主管及專門人員派兼之。必要時並得…第5條法規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督導,辦…第6條法規會視業務需要,舉行不定期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第7條法規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第8條法規會開會時,得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人員列席。第9條法規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本會人員兼任委員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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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