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檢查、服務、指導及教育,由各級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及私立醫院診所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