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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經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其營造業評鑑證書仍於有效期限內者,得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向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以下簡稱複評單位)申請優良營造業複評: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營造業評鑑證書。 三、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正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各稽徵機關核發之截至申請日止無欠稅證明。 五、申請日起前三年內營造業及其負責人之無退票證明文件。 六、第四條規定複評項目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 七、第五條規定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優良營造業複評委員應公正執行評選,如與被複評之營造業有利害關係,應即主動聲請迴避;其複評程序…第9條經複評為優良之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該複評單位考核或發現有第三條第四款…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管機關為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應成立複評小組,置複評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前…第4條優良營造業複評委員應公正執行評選,如與被複評之營造業有利害關係,應即主動聲請迴避;其複評程序…第5條營造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複評為優良營造業:一、違反建築法、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受處…第6條複評單位每年於完成複評後二個月內公告,並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獎勵。直轄市、縣(市)主…第7條複評合格之優良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承攬政府工程時,工程主辦機關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8條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不得同時向二個以上複評單位申請複評;經複評合格,公告為優良營造業者,其…第9條經複評為優良之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該複評單位考核或發現有第三條第四款…第10條本辦法所定書、表及獎狀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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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