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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8條

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不得同時向二個以上複評單位申請複評;經複評合格,公告為優良營造業者,其獎勵期間,不得再行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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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