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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5條

營造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複評為優良營造業: 一、違反建築法、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受處分者。 二、違反本法規定,被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罰鍰者,或被處以三個月以上停業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登記者。 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情節重大者。 四、在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職業災害或一次罹災人數逾三人者;但勞動檢查機構判定為營造業未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者,不在此限。 五、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轉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該專業營造業因該受轉交工程而有第三款或前款情事之一者。 營造業有違反稅務或關務法規受罰鍰處分或刑事判決確定者,三年內不得複評為優良營造業。但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或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免罰案件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並經機關依同法一百零二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者,三年內不得複評為優良營造業。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經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其營造業評鑑證書仍於有效期限內者,得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檢附…第9條經複評為優良之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該複評單位考核或發現有第三條第四款…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管機關為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應成立複評小組,置複評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前…第3條經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其營造業評鑑證書仍於有效期限內者,得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檢附…第4條優良營造業複評委員應公正執行評選,如與被複評之營造業有利害關係,應即主動聲請迴避;其複評程序…第6條複評單位每年於完成複評後二個月內公告,並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獎勵。直轄市、縣(市)主…第7條複評合格之優良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承攬政府工程時,工程主辦機關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8條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不得同時向二個以上複評單位申請複評;經複評合格,公告為優良營造業者,其…第9條經複評為優良之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該複評單位考核或發現有第三條第四款…第10條本辦法所定書、表及獎狀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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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