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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18條

用於製造、加工、包裝、儲存之設備及器具應定期清潔及保養,並應制訂書面作業程序,切實施行,以免功能不良或肇致污染。 無菌作業場所之設備及器具,其材質應易於清洗、乾燥及消毒滅菌,並應定期清洗、消毒滅菌及維護,以免影響無菌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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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