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 第53條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53條

每一怨訴之書面紀錄均應保存於成品怨訴檔案中,此檔案應保存於有關作業場所或其他隨時可供稽查之設施中。有關之書面紀錄,應保存至有效期限後一年,或接到怨訴後一年,以期間較長者為準;免於標示有效期間之成品,則應至少保存至其出廠後三年。
AI 白話解釋
← 第52條看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全文第5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