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 第18條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 三 章 管理
免稅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逐日逐筆詳細即時建檔登載進、銷貨有關資料,以備海關及主管稽徵機關稽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4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所僱用之人員進出機場、港口管制區,應遵守有關國際機場、港口安全秩序維護之規…
第15條
免稅商店應指定專人代表免稅商店辦理有關保稅事項,並報經監管海關核備。
第16條
免稅商店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規定者,得向海關申請…
第17條
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應存儲於專供存儲其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同一法人自用保稅倉庫,其設立、管理及…
第19條
免稅商店、預售中心、提貨處及其自用保稅倉庫間貨物之移運,應繕具「移倉申請書」,傳輸至關港貿單…
第20條
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其存儲期限自最初進儲其自用保稅倉庫之日起算以二年為限,屆期仍未售出,應退…
第21條
免稅商店銷貨時,應要求購貨人出示護照、旅行證件、登機(船)證或外僑居留證,經核對旅客身分無訛…
第21-1條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得提供網路銷售結帳服務。前項銷售貨物,購貨人依第五條規定於機場或港口提…
第22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出售之貨物,須由購貨人報運出口者,應按普通貨物…
第23條
免稅商店銷貨所需之贈品、試用品、包裝盒、包裝紙袋(材料)等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及贈送…
第24條
免稅商店業務經營情形及帳冊、庫存,監管海關及有關稽徵機關得隨時派員前往查核,必要時並予盤存。
第25條
免稅商店及其存儲於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應每年由海關派員會同辦理一次年度盤存。其盤存得事先…
第26條
免稅商店辦理盤存結果,如實際盤存數量與帳面結存數量不符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盤存數量少…
第27條
免稅商店有關之帳冊及編製之報表,應於年度盤存結案後,保存五年;其有關之憑證保存三年。前項有關…
第27-1條
免稅商店有下列情事之一,海關得廢止其登記:一、喪失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免稅商店登記之條件者。二、…
第28條
免稅商店自行停業或經廢止登記者,其保稅貨物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有保稅貨物,應由海關封存或與…
第29條
免稅商店保稅貨物於存儲期間,遭受損失或損壞,經海關查證屬實者,準用本法第五十條及本法施行細則…
← 第17條
看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