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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者,除合於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情形者外,應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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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