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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各兒童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各兒童之家置主任一人,承本部部長之命,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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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