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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 第7條

第三條工作項目之執行及前條之考核,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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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