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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代表出任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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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