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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掌理事項如左: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法規案件之審查事項。 三、法規之整理及編印事項。 四、法令之闡釋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法規動態之登記、統計及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八、部次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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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