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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隊設下列科、室、中隊: 一、勤務督導科。 二、訓練整備科。 三、人事室。 四、政風室。 五、主計室。 六、勤務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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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