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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辦事細則 第8條

政風室掌理本隊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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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隊長襄助隊長處理隊務。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第4條本隊設下列科、室、中隊:一、勤務督導科。二、訓練整備科。三、人事室。四、政風室。五、主計室。…第5條勤務督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災害、立體救災人命搜救勤務之規劃、督導、管理及與其他支援單位…第6條訓練整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協助各級政府重大災害、立體救災搶救演習及訓練之執行。二、協助各級…第7條人事室掌理本隊人事事項。第9條主計室掌理本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勤務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之人命搜救支援。二、執行立體救災之人命搜救。三、…第11條本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2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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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